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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公示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1]112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到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科申请办理乌海市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备案后在乌海市房地产网及市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公示,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时产权部门不得受理。
  截止目前,仅乌海市洪源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备案条件并已完成备案工作。

2016年4月5日





  房管部门二手房交易提示:1、选择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2、交易过程中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经纪机构代为管理操作;3、产权不明晰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4、房屋交易的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5、买卖双方应通过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